“三項措施”強化政策落實
一是鼓勵企業吸納。我市企業(含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吸納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就業,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1個月及以上的,可申請1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實現就業1年以上的,可申請2000元/人的吸納就業獎補。進一步精減了申報資料,簡化了辦事流程。
二是支持外出務工。我市戶籍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上年度外出務工時間3個月以上的,可按規定申領跨省務工500元/人、省內區外務工300元/人的一次性轉移就業交通補助。進一步放寬了政策享受條件,實行個人承諾制和“容缺”申領。
三是加強就業培訓。組織有就業培訓需求的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依托人社部、省人社廳公布的60家免費培訓平臺和我市各類培訓機構,參加線上線下技能培訓,組織符合條件的人員參加職業技能鑒定,按規定給予培訓補貼和職業技能鑒定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