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并下達執行死刑命令,河北省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今日(2日)對犯故意殺人罪、強奸罪的罪犯王書金執行了死刑。執行死刑前,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通知王書金近親屬會見,但其近親屬拒絕會見。
最高人民法院復核確認被告人王書金有以下犯罪事實:1. 1993年11月29日上午,王書金在河北省廣平縣十里鋪鄉南寺郎固村至泊頭村之間王封干渠橋北側將途經此處的被害人張某甲挾持至附近一變壓器房南側實施奸淫,后恐罪行敗露而采取掐頸、腰帶勒頸手段致張某甲死亡,并將尸體掩埋。2.1994年11月21日上午,王書金在廣平縣十里鋪鄉泊頭村至杜村的路上攔截途經此處的被害人劉某某,將劉某某掐昏背至附近一水壟溝內實施奸淫,后恐罪行敗露而采取扼頸、跺胸腹手段致劉某某死亡,并將尸體掩埋。3.1995年農歷八月初的一天傍晚,王書金騎自行車在廣平縣十里鋪鄉南寺郎固村村東撞倒被害人張某乙后,將張某乙掐昏抱至附近一麥秸垛旁實施奸淫,后恐罪行敗露而采取扼頸、跺胸腹手段致張某乙死亡,并將尸體拋入附近玉米地一枯井內。4.1995年農歷七月下旬的一天中午,王書金在廣平縣十里鋪鄉閆小寨村東南地攔截騎自行車途經此處的被害人賈某某并挾持至附近玉米地內實施奸淫,后恐罪行敗露又掐賈某某頸部欲將其殺害,因賈某某呼救未逞,遂逃離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