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關于隔離的問題。我母親于2020年11月29日由韓國返沈根據防疫規定集中隔離14天。因不知當時關于歸國人員的隔離政策具體是怎么規定的,所以在于洪區某賓館即將結束隔離時于2020年12月11日上午10時14分43秒主動給社區打過電話(電話號:xxxx2030)咨詢解除隔離后是否需要繼續居家隔離事宜,得到的口頭答復是不需要!并在通話結束后主動加了社區工作人員名為“xx的方向”的微信,主動向社區工作人員提供了自己的詳細信息,諸如航班信息、入境時間、電話號碼、身份證號及家庭住址等詳細情況,根據微信記錄來看,社區工作人員并未告知我母親居家隔離。然后在賓館解除隔離的當天,2020年12月13日簽署解除隔離通知書的時候,我母親詢問在賓館工作的疾控人員是否還要繼續居家隔離,得到的答復:可以自由活動,如果有人提出異議,出示解除隔離證明和核酸檢測陰性證明給對方看就可以!當日12月13日我母親一行三人自行打車回到家中。基于以上的原因,我母親在解除集中隔離回家后,開始了正常的社會生活活動。
第二,關于隱瞞行程的問題。我母親確診后,我最早看到的是沈陽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官方網站于2020年12月24日零晨1時8分通知公告中,明確寫出我母親12月21日兩次乘坐出租車到譜康醫院就醫。然而不知是什么原因官方網絡上又出現了另外一個版本的行程軌跡信息,說我母親12月21日未外出。從而引發了各大媒體、網絡平臺、微信群、朋友圈都在聲討和指責我的母親隱瞞行程。官方網站出現兩種版本的行程軌跡,造成我母親被責罵,我母親是不是太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