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韓聯社報道,韓國大法院(最高法院)4日對三星集團大批前現任高管涉嫌企圖瓦解子公司工會一案進行終審判決,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對30多名相關涉案人作出有罪判決。
據報道,三星電子副社長姜景薰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零4個月,三星獅隊代表元麒贊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零6個月、緩刑2年。三星物產代表鄭金勇和三星電子副社長樸榕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和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2年。前三星電子服務專務崔平錫(有期徒刑1年)、三星電子專務睦狀均(有期徒刑1年)、前三星電子服務代表樸商范(有期徒刑1年零4個月)等也均獲實刑。
另外,大法院認定前三星電子理事會主席李相勛(社長)共謀并參與瓦解工會的相關事情,但以取證方式非法為由維持無罪判決。
上述涉案人員涉嫌2013年在子公司三星電子服務公司工會成立后,在集團層面制定并實施被稱為“綠化作業”的工會瓦解戰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