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篇“12歲男孩為改名起訴父親”的報道登錄了熱搜,據媒體報道,向某云與鄭某婚后于2008年3月生育一子,取名向某某。2011年10月,兩人協議離婚,約定兒子小向由鄭某監護撫養,鄭某在向某云不知情的情況下將小向名字變更為母姓。
2018年12月,向某云將小向的名字改回“向某某”。2020年8月,在多次與父親向某云溝通無果后,小向向法院提起訴訟。
庭審中,原告小向本人充分表達了自己要求使用“鄭某某”這一姓名的強烈愿望。近日,重慶市合川區人民法院審結了這起姓名權糾紛案,判決被告向某云于判決生效后七日內配合原告小向將姓名變更為鄭某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