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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香港媒體2日報道,楊明去年8月在山頂馬己仙峽道發生交通意外,被控3項罪名,分別是“雖有合理辯解而沒有提供樣本以作檢查呼氣測試,但沒有提供血液樣本以作化驗”、“不小心駕駛”和“車輛除頭尾擋風玻璃外,所有門窗玻璃附有膠貼及透光度不足”,他否認第1項控罪,但承認第2及第3項控罪,2日上午案件在東區裁判法院審訊。
楊明在2日上午9時10分由女友莊思明陪伴下到達法院,他一身黑色西裝現身,問到心情如何?可有信心?他都沒有回應,似乎神色凝重。
楊明等待上庭時看手機。由于他第1項控罪不認罪,故庭上安排控罪答辯,但因他第2及第3項認罪,故罪名成立,之后再作處理。
直至下午時分,楊明與律師團隊及女友步出法院,期間他豎大拇指,問到可有信心及擔不擔心?他沒有回應,立即沖上車上車。案件在下午續審。
下午續審,法庭裁定控方表面證供成立,辯方需要答辯,但被告選擇不作供。最后裁判官宣布案件押后至3月11日早上9時半在東區裁判法院結案陳詞。退庭后,楊明與莊思明走出法院,問到表面證供成立可會擔心?又問到其食堂被指只持有“工廠食堂牌照”卻違例招待外來客人?他都繼續沒有回應,然后上車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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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0年8月8日,楊明駕駛其Benz座駕途徑山頂罵己仙峽道下山時,突然失控越線撞上路邊的防撞欄。警員到場后發現當時他滿身酒氣躺在駕駛座位上,爛醉如泥的他也無法當場進行酒精測試,后來稍微清醒的他表示自己身體不適,最后由兩名警員左右攙扶,把他送上救護車送往醫院接受治療,而后女友莊思明和她姐姐莊思敏也第一時間趕往現場了解事情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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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楊明在早年間曾有過醉駕的前科,曾經在2005停在年被發現他將座駕停在佐敦道旁,在駕駛座上睡著了,警員到場后對他進行酒精測試證實酒精超標,最終判其罰款兼停牌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