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新聞4日發表評論,3月3日,就社會關注的“貨拉拉女乘客墜車死亡事件”,長沙市公安局高新區分局發布通報,披露更多案件細節。貨車司機、犯罪嫌疑人周某春以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被檢察機關批準逮捕。
針對通報內容,網上出現一些似是而非的聲音,比如個別人苛責被害人,“干嗎非要自己搬運,讓司機多掙點不行嗎?”這種說法模糊了是非,有必要廓清。如果被害人和平臺之間之前沒有必須請司機幫忙搬運的約定,那么,被害人自己搬運無可非議。如果平臺確有犯罪嫌疑人所說“司機等待時間超過40分鐘將額外收取費用”的規定,那么,按規定辦就是,即使被害人當時不認可,平臺和司機也有事后追討的途徑。這絕不是司機惡語相向,甚至眼看悲劇即將發生卻不做任何避免努力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