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蕪湖高校老師刺死女大學生案”二審宣判 被害人家屬表示總算給孩子一個交代了。那么,今天的你是否也在關注女大學生被老師刺死案二審的這個話題呢?具體是什么情況?下面跟小編一起來了解下案件始末。
3月22日,記者獲悉,省高院二審裁定,維持一審判決,郭春牛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
據了解,去年11月20日下午,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郭春牛故意殺人案進行公開宣判,郭春牛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法院經審理查明,郭春牛系安徽工程大學教師,被害人莘某某系該校2018級學生。2019年上半年郭春牛任莘某某老師,同年4月初,兩人相戀,后因雙方感情不和,于2019年6月30日分手。
此后,郭春牛繼續聯系莘某某,希望與其復合,未果。2019年9月19日下午,郭春牛攜帶一把匕首向莘某某頸部、胸腹部、背臀部、四肢等部位共捅刺數十刀。公安民警接到群眾報警到達案發現場將自殺未遂的郭春牛控制,莘某某送醫搶救無效死亡。
經鑒定,莘某某系被他人持銳器刺戳全身多處致左頸總靜脈破裂,肺、肝、腎、脾、胰等多臟器破裂引起大出血死亡。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郭春牛持匕首連續多次捅刺莘某某致其死亡,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郭春牛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省高院二審維持原判。
據了解,郭春牛,安徽工程大學教師。2019年9月19日,郭春牛攜帶一把匕首向莘某某頸部、胸腹部、背臀部、四肢等部位共捅刺數十刀。刺戳全身多處致左頸總靜脈破裂,肺、肝、腎、脾、胰等多臟器破裂引起大出血死亡。
2020年11月20日下午,安徽省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郭春牛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