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在香港旺角警署外堵路縱火的26歲香港女性于3月25日被香港區域法院裁定一項暴動罪及兩項縱火罪成立,另一項持有攻擊性武器罪不成立。法官下令將該女性收押至下月4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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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右為被告蕭樂婷
2019年9月22日,有100多人在香港旺角警署外聚集,期間有人占據太子道西行車線并點燃雜物,該名26歲女性蕭樂婷涉嫌把雜物丟入火堆助燃,她另外被控同日在旺角荔枝角道持有一個發出激光光束的裝置。
法官裁決時表示,反復觀看2019年9月22日案發當晚媒體報道片段,以及被告被捕后的照片,雖然其蒙面,但從她的發型、眼鏡、身形、頸后紋身以及當時的裝束等,可以肯定被告顯然就是把植物連樹枝及紙皮扔進火堆的女子,法官裁定她兩項縱火罪及一項暴動罪罪名成立。(總臺記者 周偉琪 金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