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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新修訂的《上海市實有人口服務和管理若干規定》開始施行。其中關于實有人口的定義,規定明確,所稱實有人口,是指在上海居住或者停留的本市戶籍人員、外省(自治區、直轄市)戶籍人員(以下稱來滬人員)。短暫來滬人員主要指包括因就醫、就學、旅游、公務活動、探親訪友等在上海短暫停留超過24小時的人員。
相關消息發布后,引起公眾關注,認為來滬人員短暫停留需強制登記。對此,4月1日,上海市政府門戶網站刊發解答。
4月1日,新修訂的《上海市實有人口服務和管理若干規定》開始施行,網民對“來滬人員短暫停留是否需強制登記”高度關注,對此解答如下:
《規定》明確將短暫停留的來滬人員納入實有人口范圍,旨在提升實有人口服務效能,個人可以根據需求自主、自愿登記,不作強制要求。
記者也注意到,在該規定的“法律責任”一章,只有對信息使用、執法人員、用人單位、職業中介服務機構等經營管理者以及房屋出租人的條款,并無針對個人不自主登記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