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張恒再次發文,稱自己沒有找鄭爽借過錢,依舊會向上級人民法院申訴。
此外,張恒否認自己教唆鄭 爽做陰陽合同逃稅漏稅,爆料鄭 爽通過代持公司和家里人利用陰陽合同,進行逃稅漏稅。

以下為張恒原文:
第一,我再次強調,我沒有找鄭 爽借過錢,當然我承認自己當時的疏忽,沒有和前任簽相關的合同,但我依然會繼續維護自己合法權益,向上級人民法院申訴。我還是之前說的那句話,官司輸了,錢會給你,我早在一審結束后就賣掉了自己的一處房產,如果輸了就會給鄭 爽2000萬,我就當買了教訓。為你們一家花掉的錢,我也算為自己的感情和無知買了單;我會把從2018年4月18日開始發生的所有事情,帶上證據,一一整理出來,帶上你們想聽的完整錄音,放出來。讓所有人了解這一切的真相!
第二,上海第二中院完全無視一審程序上的違法,并完全扭曲我方律師的上訴請求內容,并且繼續無視法律公布未生效的判決書,我表示強烈的不滿!在整個審查過程中出的相關違法行為,我在之后會帶上證據,會一一向有關部門檢舉!打這場官司,從來不是為了錢,而是為了還原事實!如果全中國所有的案件都像我這個案件如此草率的判案斷案,忽略事實真相,違反司法程序操作!中國的普通老百姓永遠只會在和有錢有勢的人訴訟過程中吃啞巴虧!我會把所有相關的內容錄音等,進行整理,讓大眾了解真相,我沒有借過錢,所以我會繼續申訴!就算因為我自己以前的疏忽導致證據不足輸掉,我也會堅持申訴。
第三,判決書中,說我教唆鄭 爽逃稅漏稅,說但鄭 爽最終拒絕了,沒想到能如此扭曲事實!我從來沒有教唆鄭 爽做陰陽合同逃稅漏稅,畢竟最簡單的事實是,你接下來這些片子的時候,我還不是你的經紀人,而事實卻是,鄭 爽通過幾個公司和家里人通過陰陽合同,代持公司進行了逃稅漏稅。在上訴過程中的相關證據,法院并沒有按照程序質證。所以我也會重新把我知道的相關合同還有聊天記錄拿出來,證明我在這件事上的清白,我沒有教唆鄭 爽用陰陽合同逃稅漏稅!請相關部門,嚴查!我已經被你們用各種手段逼到墻角,所以我也沒什么好懼怕的,我只能公布所有的真相,還我自己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