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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某此前的工作照,圖源網絡)
值得注意的是,小陳父親曾向媒體透露,除了量刑過輕,該案中還存在兩個蹊蹺之處。
1、前不久,他被法院告知,本案判決中關于女兒的醫療費和喪葬費,崔某“無償還能力,其名下無房產和任何財產”。只因案發一周后(2019年3月28日),本該在看守所里的崔某迅速辦理離婚手續,并將名下所有財產劃分給了前妻。
2、小陳去世一個多月后的2019年9月23日,崔某才被依法逮捕。并且小陳父親從警方處獲悉,案件發生后,崔某被拘留一周,但隨后其因“嚴重心臟病”被執行“監視居住”。
據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書顯示,崔某因涉嫌故意傷害罪于2019年3月20日被天津市公安局紅橋分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26日被天津市公安局紅橋分局監視居住,同年6月19日被天津市紅橋區人民檢察院決定監視居住,同年9月23日被依法逮捕。現羈押于天津市紅橋區看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