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張家港市發布2021年第1號總河長令,重點針對消除劣V類水體、河湖“四清”整治等工作發起動員,確保港城幸福河湖建設高起點開局、高標準開展、高質量完成。
根據總河長令要求,張家港市將持續開展以清違、清污、清障、清潔為重點的“四清”整治攻堅行動,到2023年底,基本消除河湖存量問題,全面建成城鎮污水處理提質增效達標區;開展消除劣Ⅴ類水體工作,到2021年底,城市建成區水體主要指標達到或優于V類標準,到2024年6月底,張家港市域內河道全面消除劣Ⅴ類水體;全域推進幸福河湖建設,到2025年,建成400條“水安河暢、水清岸綠、水秀景麗、人文之美”的生態美麗河湖。
張家港因水而起、因水而興,境內共有大小河流7000多條,長江岸線達80.4公里。近年來,張家港市全面深化河長制改革,各級河長累計開展巡河4萬余次,一批河湖管治重點難點問題得以解決。目前,港城黑臭水體基本消除,水質達標率由2015年的70.6%提升至100%。
下一步,張家港市各鎮(區、街道)將建立掛牌督辦機制,定期對較大的問題進行掛牌督辦,限期完成;各級河長湖長帶著問題巡河,聚焦重點難點,牽頭推動涉河問題解決;研究制定河湖治理配套保障措施,形成強大合力,推動各項工作落地見效。(蘇報融媒記者 楊溢 陳夢嬌 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