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完善深化河長制,嚴厲打擊涉水違法行為,8月10日,蘇州高新區河長辦和區公安分局聯合印發《關于建立“河長+警長”聯動工作機制加強河湖管理保護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在蘇州率先增設河湖“警長”,有效推進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有機銜接,形成“河長警長”聯手共護河湖的鐵腕護水新體制。
《意見》指出,在原有河長基礎上,由鄉鎮派出所主要負責人擔任轄區內河湖的河湖警長。結合信息共享、聯合巡查、協同處置、專題會議和警示教育五項制度,依法嚴懲破壞河湖的犯罪行為;嚴厲打擊非法捕撈、污染環境、盜竊破壞治水設備和河道安全設施、非法侵占岸線等違法犯罪行為;嚴厲打擊在涉水執法過程中的暴力抗法、打擊報復等違法犯罪行為。
“以前河長負責巡河、治河,有行政執法權,公安部門負責護河,有刑事司法權,職責上本就互為補充。”蘇州高新區河長辦工作人員覃春麗告訴記者,《意見》發布前,高新區河長辦和區公安分局已多次合作,今年以來,共發現藍藻打撈設備被盜案1起、涉嫌違法捕撈行為3起。
《意見》實施后,雙方信息互通速度將更快。“以前雙方發現職責范圍以外的涉水違法犯罪行為,要雙方層層審批,才能溝通到位,流程較長。” 覃春麗說,如今雙方建立信息共享制度,成立區級“河長+警長”協調聯動辦公室,開通舉報熱線,由區河長辦、公安分局分別確定一名聯絡員負責日常事務性工作,保障聯動工作機制順暢運行。鎮級河長辦負責“河長+警長”聯動協調有關日常工作。目前,雙方共設立15名聯絡員。區河長辦聯絡員定期向區公安分局通報涉及河湖治理執法檢查、行政違法和行政處罰等信息。區公安分局聯絡員則定期向區河長辦通報水域治安管理、打擊各類破壞河湖資源環境的違法犯罪情況,雙方每個季度互通一次信息。
《意見》還指出,雙方將建立聯合巡查制度。區公安機關在日常治安巡防、河(湖)長在日常巡查的基礎上,定期對河湖及周邊水環境破壞和涉水矛盾糾紛進行聯合摸排,及時發現各類苗頭性線索和預警性信息,同級移交,及時反饋處理情況和結果。
協同處置制度提高對涉水違法行為處理效率。公安機關在辦理涉河湖領域案件時,依法向河長制責任單位調查取證、詢問相關工作人員,或商請河長制責任單位作勘驗檢查、鑒定評估、出具專家意見等協助的,河長制責任單位應積極配合。
此外,雙方還建立專題會議制度,推動“河長警長”合作機制完善;建立警示教育制度,以案釋法,教育群眾守法敬法,保護水環境。
(蘇報融媒記者 韓麗媛 圖片由蘇州市高新區河長辦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