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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8日凌晨,江西吉安安福縣男子王某鋒糾集7名男子,持刀強行闖入當地一家賓館房間,對房內一名16歲少年吳某進行圍毆。情急之下吳某持刀反擊,造成一名男子死亡,兩人受傷。今年5月,安福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吳某犯故意傷害罪及聚眾斗毆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年。
8月31日,案件將二審開庭。

本案二審即將進行,二審如何宣判牽動不少人的心弦。對于本案,檢方也認為“量刑畸重”,檢方認為16歲少年只是“防衛過當”。而本人是贊成16歲少年吳某一方的看法的,即吳某是正當防衛。
因為事情的經過是,8個成年人在圍毆一個16歲的未成年人,而且8個成年人中也有人拿著匕首和柴刀,這是足以置人于死地的。因此,吳某在受到圍毆時拿出削水果的折疊刀,捅刺毆打自己的人,這是正當的自衛行為,是捍衛自己生命的需要。8人中有人因此被刺死,那也實屬活該!至于聚眾斗毆罪,犯聚眾斗毆罪的是圍毆吳某的那8名成年人,而吳某只是在自己入住的賓館房間里,并不存在聚眾斗毆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