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謝宇從殺害母親開始,一直有著濃烈的求生欲望。所以在一審被判死刑之后,馬上提出二審的上訴,上訴理由是量刑過重。在他看來,他傷害的不是社會中的其他人,而是特定關系人,也就是他的母親,社會危害性不大,他不應該被判死刑。但其實這個上訴理由才是真正讓世人憤慨的,我們是一個忠孝傳遞的國家,對于自己的母親都如此下毒手,如此不孝,他更沒有存活于世上的理由。

當然,二審辯護律師還希望做精神方面的司法鑒定,但其實也救不了吳謝宇的命。因為此時已經事發多年,現在即使無限語真被鑒定出精神病限制行為能力,但是并不表明當初犯案之時他也是如此。而眾多的證人證言都表明吳謝宇在當時精神正常,思維邏輯清晰,沉著冷靜的做好了一切萬全的預謀,然后殺害自己的母親。
在我國的法律中,判處死刑的人一般都是犯罪主觀惡意極大,造成的后果極其嚴重,而且引發的民憤極大。吳謝宇引發的民憤,那真是千夫所指萬夫唾棄。其實在古代,像犯這種罪行的罪犯,一般都要承擔死刑中最殘酷的那種刑法。也就是說,即使判死刑都不讓他痛痛快快的死掉,而是要慢慢的折磨,警示世人,這種大罪行是不敢去犯的。大家都能猜到這是怎么樣的一種死法,那就是凌遲處死。
吳謝宇確實智商挺高,不但犯罪之后躲藏了這么長時間,而且把自己的生活過得還挺好。同時犯罪之后,利用法律資源使勁的拖延時間。那真是不將公共資源消耗到極致,他是不肯伏法的。希望二審快點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