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 是我國第12個“敬老月”。記者從蘇州稅務部門獲悉,近年來,國家持續大力支持相關養老產業的發展,對于全社會在養老服務、老人贍養等方面均給予了稅收優惠政策支持。
一、退休個人
1、退休、離休費免征個人所得稅
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干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基本養老金或者退休費、離休費、離休生活補助費,免納個人所得稅。
2、高級專家延長離休退休期間取得工資薪金所得,視同離休、退休工資,免征個人所得稅
對高級專家從其勞動人事關系所在單位取得的,單位按國家有關規定向職工統一發放的工資、薪金、獎金、津貼、補貼等收入,視同離休、退休工資,免征個人所得稅。
稅務部門表示,延長離休退休年齡的高級專家是指:享受國家發放的政府特殊津貼的專家、學者;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院士。
二、居家養老
子女贍養老人享受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
納稅人贍養一位及以上被贍養人的贍養支出,統一按照以下標準定額扣除:(一)納稅人為獨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二)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由其與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000元。
稅務部門提醒,需分攤的可以由贍養人均攤或者約定分攤,也可以由被贍養人指定分攤。約定或者指定分攤的須簽訂書面分攤協議,指定分攤優先于約定分攤。具體分攤方式和額度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三、機構養老
養老機構提供養老服務免征增值稅
養老機構,是指依照民政部《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辦法》(民政部令第48號)并依法辦理登記的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務的各類養老機構;包括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依法辦理登記,并向民政部門備案的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務的各類養老機構。
養老服務,是指上述養老機構按照民政部《養老機構管理辦法》的規定,為收住的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康復護理、精神慰藉、文化娛樂等服務。
四、社區養老
1、為社區提供養老服務的機構免征增值稅
2、為社區提供養老服務按90%減計企業所得稅
機構提供社區養老、托育、家政服務取得的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減按90%計入收入總額。
3、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區養老、托育、家政服務的,免征契稅
4、為社區提供養老服務的機構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為社區提供養老、托育、家政等服務的機構自有或其通過承租、無償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區養老、托育、家政服務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稅務部門表示,社區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圍內的人們所組成的社會生活共同體,包括城市社區和農村社區。為社區提供養老服務的機構,是指在社區依托固定場所設施,采取全托、日托、上門等方式,為社區居民提供養老服務的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社區養老服務是指為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康復護理、助餐助行、緊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