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對王寶龍及其直系親屬在入團、入黨、參軍、考錄公務員、考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就業等函詢調查時從嚴把關,原則上不予通過。
(四)對王寶龍及其直系親屬,一律取消抵邊補助、集體經濟收益分配及林業、農業等政策性優惠補貼(助),不得為其本人及直系親屬辦理新宅基地及申報新建住房。
(五)對王寶龍所在的橋頭鄉簿竹箐村委會,取消今年向上申請項目資金、財政獎補,取消今年各項評選資格。
(六)對王寶龍的銀行賬戶、網銀,一律凍結,手機通訊、寬帶網絡等業務一律關停。
(七)限制王寶龍乘坐動車、飛機和住高檔賓館、子女就讀私立學校等高消費行為;暫停王寶龍及其直系親屬辦理公司、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已辦理的營業執照按規定列入經營異常名單。
(八)沒收王寶龍涉案財物,扣押其駕駛證、行車證、營運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