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知識產權局回應稱,“潼關肉夾饃”是作為集體商標注冊的地理標志,其注冊人無權向潼關特定區域外的商戶許可使用該地理標志集體商標并收取加盟費。同時,也無權禁止潼關特定區域內的商家正當使用該地理標志集體商標中的地名。
目前,國家知識產權局已責成地方相關部門深入了解事件進展,加強對各方保護和使用商標的行政指導,積極做好相關工作,依法依規處理有關商標糾紛,既依法保護知識產權,又防止知識產權濫用,處理好商標權利人、市場主體和社會公眾之間的利益關系。
所以,國家商標局你們看著辦,這樣的商標你們怎么過審的?現在還不馬上取締?
另外那些被所謂“肉夾饃”協會訴訟后委曲求全,不得已交了錢的人,你們應該拿起法律的武器,把不該他們得到的錢拿回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