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滿被抓之前是村主任
紅星新聞記者獲取的大理州中級人民法院(1997)大中刑初字第14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內(nèi)容顯示,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1989年12月14日晚,張滿潛入王學科家,趁王學科不備將其擊倒殺害,并將尸體拋入水井之中。隨后,張滿又將王學科的妻子兒女殺害逃離現(xiàn)場。
判決書所載的審理查明事實部分,張滿的殺人動機如下:被告人張滿因與同村村民王世明有積怨,從而產(chǎn)生了殺害王世明的長子王學科進行報復的惡念。
但張滿本人堅決不認罪,并稱其遭到刑訊逼供。此前接受紅星新聞記者采訪時,張滿說,“法院說我殺了4個人,卻又不判我死刑……如果是我干的,請立刻判我死刑,我好帶著冤枉見閻王;如果不是我干的,請盡快還我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