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組認定,震興武館違法組織在校中小學生開展武術培訓,未依法辦理辦學許可證;未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對有關部門和單位檢查指出的火災隱患沒有及時整改;火災發生后,沒有及時報警,組織學員疏散不力。屬地黨委政府安全發展理念不牢,安全責任意識不強,貫徹落實相關消防安全法律法規不到位。屬地教育體育、公安、消防、市場監管等部門,未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和監管職責,對相關法律法規落實不到位,對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為執法不到位。
對震興武館3名責任人,公安機關依法采取刑事措施,并移送檢察機關進行公訴。對事故涉及的31名有關公職人員,給予了黨紀政務處分或組織處理,其中1名公職人員被公安機關依法采取刑事措施,并移送檢察機關進行公訴。
事故調查組提出了六個方面的防范措施建議,要求各級黨委政府和各部門深刻吸取事故教訓,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壓緊、壓實消防安全責任;強化針對性排查整治,堅決消除安全隱患;強化校外培訓機構監管,消除監管盲區;建立完善部門協同配合工作機制,堵塞管理漏洞;補齊基層消防安全短板,建立長效機制;持之以恒改進工作作風,堅決守住安全發展的底線紅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