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拉拉女乘客墜亡案二審維持原判】長沙女子車某某乘貨拉拉網約車跳車身亡事件備受社會各界關注。2022年1月7日,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上訴人周陽春犯過失致人死亡罪一案作出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21年9月10日,長沙市岳麓區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周陽春犯過失致人死亡罪,綜合考慮其具有自首、自愿認罪認罰、積極對被害人施救等情節,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事件時間線:
2021年2月6日晚,23歲女孩車某某,乘坐貨拉拉搬家,跟車途中跳車身亡。
2月23日,公安機關以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對周某春刑事拘留,
3月3日,檢察機關批準逮捕。
9月10日,一審在長沙開庭,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2022年1月7日,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