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引力播(蘇報融媒記者 邵群)勞動者隔離治療期間,合同到期怎么辦?因疫情防控無法返崗,工資報酬如何計發……當前,我市新冠疫情防控形勢嚴峻復雜,蘇州市人社部門研究、梳理了人社領域熱點政策,并于昨天正式發布,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助力盡快打贏疫情防控攻堅戰。
職工隔離治療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采取其他緊急措施期間,勞動合同到期怎么辦?對此,蘇州市人社部門明確,對依法實行隔離治療或醫學觀察的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攜帶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采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勞動者,企業不得以《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為由,與其解除合同。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勞動者隔離治療期、醫學觀察期、隔離期滿或政府采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記者從蘇州市人社部門獲悉,由醫療機構或政府依法對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攜帶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等實施隔離措施,導致勞動者不能正常提供勞動的,企業應按正常勞動支付其在隔離期間的工資。隔離期結束后,對仍需停止工作進行治療的勞動者,企業應按職工患病的醫療期有關規定支付其工資。需要提醒的是,受疫情影響企業停工、停產、歇業,或勞動者不能返崗,勞動關系雙方應盡可能協商處理相關待遇問題。如協商不成,用人單位因疫情防控遲延復工,或雖復工但勞動者因疫情防控未能返崗期間的工資支付,雙方原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未約定的,對用完各類休假后,仍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參照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相關規定支付相應工資。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按合同約定標準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按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支付勞動者生活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