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愛期間,男方將婚房一半產權贈與女友,但兩人隨后分手了,男方將女友告上法庭,要求對方返回婚房的一半產權。對于這起案件,法院最終做出判決,婚房一半產權贈女友分手索回被駁。
據法院描述,男子王某在2016年為與女友結婚,出資450萬購買了海淀區某房屋,期間其女友趙某要求將房屋的50%份額作為彩禮登記在其名下。隨后,兩人因矛盾分手,王某要求趙某返回婚房的一半產權。
最終,法院駁回王某的訴求,原因是王某明知趙某僅支付了少數的款項,仍將產權辦至其名下,且王某無法拿出房子是彩禮的證據。其實,王某的請求實際是撤銷贈與,但由于此事件超過了法律規定的行使撤銷權的除斥期間,所以,王某的訴求被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