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雒呈瑞 通訊員曹娟)“我今天去看了小麗(化名),經過這段時間的治療,她的病情比較穩定,你們放心。”日前,江蘇省南京市雨花臺區某社區社工給該區檢察院檢察官打來電話。
2021年5月,雨花臺區某社區工作人員向該區檢察院反映,該社區居民小麗是一名精神殘疾人,因其父親不履行監護職責一度流落外地,被外地收容站送回社區后,急需治療和照顧。社區在進行臨時救助措施后,聯系其父親陳某,要求其承擔對小麗的監護職責,但陳某自稱沒錢,沒有照顧小麗的意愿,甚至不愿配合社區為小麗申請醫保和其他救助。
雨花臺區檢察院辦案檢察官聯合社區援助律師,幾次奔赴小麗在外地的暫住地、收容站等地調查走訪,收集證據。經查,小麗今年30歲,系三級精神殘疾人。之前病情較輕,基本能夠自理。2020年9月,小麗開始出現明顯的疾病惡化的情況。據當地居民反映,小麗的父親有酗酒的習慣,且平時對小麗的照料不到位。“有一兩次小麗劃傷自己,在尋找其父親未果后,我們與民警聯系將小麗送到醫院治療,幫助墊付了醫藥費用,至今其父親也未償還。”小區物業人員反映。
辦案檢察官走訪和調查的證據證明,陳某不負責任的行為嚴重侵害小麗的合法權益,他已經不適合、也無能力繼續擔任小麗的監護人。檢察官又聯系小麗的親屬,無人愿意照料小麗的生活。經過與社區協商,雨花臺區檢察院建議社區發揮基層組織的保障托底作用,通過訴訟方式變更社區為小麗的監護人。
2021年11月,小麗所在社區起訴至法院,請求剝奪陳某的監護權,改由社區擔任小麗的監護人。在當地社區的申請下,雨花臺區檢察院依法支持起訴,并將調查收集的全部證據材料提交法院審查。今年3月,法院開庭審理,采納了檢察機關的支持起訴意見,判決撤銷陳某作為小麗監護人的資格,并指定社區居委會擔任小麗監護人。目前判決已生效。
如今,社區已經為小麗辦理了醫保、低保等社會保障,并與司法機關聯系,準備共同為小麗爭取相關社會救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