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慈善促進條例明起施行,我市慈善事業進入法治化建設新階段——
細化扶持措施 推動蘇州慈善出新出彩
□蘇報記者 林琳 蘇報通訊員 蘇民
明起,《蘇州市慈善促進條例》正式施行。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修改后出臺的全國地級市層面首部慈善領域地方性法規,《條例》以支持鼓勵慈善發展作為總方向,進一步細化扶持慈善事業發展的制度措施,標志著我市慈善事業進入法治化建設的新階段。同時,《條例》提出一系列具有蘇州特色的制度設計,進一步推動蘇州慈善事業出新出彩。
激發公益慈善事業發展內生動力
《條例》立足蘇州慈善工作實際情況,堅持重點突出,緊抓問題“牛鼻子”,明確促進公益慈善事業發展的政策導向和制度措施。
強化慈善組織培育。為進一步壯大慈善主體力量、優化慈善組織結構,《條例》第七條提出“民政部門應當多元化培育發展慈善組織。重點培育扶貧、濟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殘、優撫、心理援助等慈善組織,加快發展生態環境保護、鄉村振興、基層治理、應急救助等領域慈善組織”。
加強慈善行業自律。為進一步健全行業規范,提高慈善行業公信力,《條例》第十條鼓勵慈善組織依法成立行業組織,明確“慈善行業組織應當反映行業訴求、維護行業權益、推動行業交流”。
推進融入基層治理。為進一步推動慈善資源融入基層社會治理,《條例》第十七條新增“五社聯動”的規定,鼓勵發展社區慈善組織,設立社區慈善基金,助力推動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
打造“樂善蘇州”公益慈善品牌
近年來,蘇州慈善事業在推進高質量發展中積累了一系列經驗,走在全省全國前列。《條例》將一系列特色鮮明的“蘇州實踐”貫穿其中,為蘇州慈善“走在前、做示范”提供了豐富的樣本和經驗。
探索“慈善+”發展模式。蘇州作為首批數字人民幣試點城市,《條例》第十一條鼓勵捐贈人通過數字人民幣的方式開展捐贈,豐富慈善捐贈形式。第十二條至第十五條總結了蘇州慈善工作的創新做法和特色經驗,對慈善冠名、慈善信托、慈善保險、互聯網慈善作出相關規定。
推動慈善教育和理論研究。為進一步將慈善文化建設融入教育教學,《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學校等教育機構應當將慈善文化納入教育教學內容,通過多種形式宣傳慈善文化,組織學生參加符合其身心特點的慈善活動,培育學生慈善理念”。同時,鼓勵和支持高等學校、科研機構和慈善組織開展慈善理論研究。
營造濃厚慈善發展氛圍。《條例》明確提出推進慈善文化陣地建設,打造“樂善蘇州”等慈善文化品牌,并將每年9月規定為“蘇州慈善月”,進一步擴大蘇州慈善活動的組織力、影響力。根據蘇州多年開展慈善晚會等成功經驗,鼓勵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開展慈善晚會、義演、義賽、義展等慈善文化活動。
健全慈善事業多元激勵體系
推動慈善事業高質量發展,需要系統完善的制度環境。為健全慈善保障激勵體系,《條例》專設一章,完善和落實激勵措施。
保障稅收優惠。《條例》規定“慈善組織及其取得的收入依法享受稅收優惠”“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捐贈財產用于慈善活動的,依法享受稅收優惠”。
鼓勵金融創新。《條例》第二十八條明確提出“鼓勵金融機構進行慈善類金融產品創新,為慈善財產提供保值增值服務和保險保障”,有助于慈善事業和金融行業形成良性互動,為慈善財產保值增值提供途徑。
支持費用減免。《條例》第二十五條明確規定“慈善組織取得的收入依法享受稅收優惠”,第二十六條明確提出“鼓勵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為開展慈善活動提供場地支持、費用減免和其他便利”,為慈善組織和慈善活動減免費用、服務優惠提供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