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百香果女孩家獲賠
【百香果女孩家獲賠】據報道,3月14日,#百香果女孩家屬獲32元退賠#消息引網上熱議。據悉,有媒體報道稱,3月12日,百香果女童母親領到了欽州中院發來的執行案件結案通知書,法院將當年百香果女孩遇害時被搶的32元歸還。很快,“退賠32元”被部分營銷號曲解為“賠償32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四條的規定:“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在媒體完整的報道中,也寫道:“法院在兇手楊光毅的銀行卡內發現了一百多元,將當年百香果女孩遇害時被搶的32元歸還。”
這也表示,該判決書只是對女童被害同時,行兇者搶走的那32元予以退賠,并非部分網友所理解的對該起兇殺案的賠償。另外,女孩家屬也表示:“法官告訴我們,如果我們能拿到兇手方有財產的證據,法院才能進行民事賠償的執行;如若沒有,我們只能申請司法救助。”
對此,不少網友痛斥部分營銷號的“無恥”曲解。
此前消息
2018年10月4日,廣西十歲女孩賣百香果回家途中遇害。兇手楊光毅強奸女童,將女童浸泡水中、拋棄于山野。2021年2月2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廣西壯族自治區欽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楊光毅執行死刑。值得注意的是,該案中經濟賠償部分還未執行完畢。2019年經法院調解,楊光毅賠償經濟損失285474元,精神損害撫慰金30000元,目前還在法院執行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