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連理工大學研究生學生手冊中的一條規定引發熱議:學習期間發生未婚性行為者,給予記過以上處分。記者從國內20所高校官網發現,包括浙江大學、復旦大學、華中師范大學等都有相同規定,另有多所大學對宿舍留宿異性做出禁止。
著名性學家彭曉輝認為,未婚成年人發生性關系是個人權利,但學生應遵守學校規定,學校制定這樣的處分條例是為應對“產生負面影響的事件”。
記者注意到,2003年重慶某高校曾有學生因懷孕被雙雙開除,學生訴至法院后被駁回訴訟請求。
網友表示,大學階段是學生學習科學知識和專業技能的關鍵時期,并且學習任務很重和學習要求很高。大學生應該把更多時間和精力用到學習上,戀愛自由是學生的基本權利,但是性行為的不當和失誤會給學生帶來諸多不便利和麻煩。學校嚴格規定“不得發生性行為”盡管有點矯枉過正了,但是出發點和立足點是很好的,值得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