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蘇州專稿 記者/張良法】
3月15日下午,吳中法院對一批消費類典型案件進行集中發布。

2021年2月19日,倪某在被告方某經營的淘寶網店以1699元的價格購買了一臺戴森吹風機。在產品的介紹頁面上,商家承諾該產品為“國行原裝正品,享受戴森官方售后2年”。收貨5個月后,該產品出現質量問題,倪某要求方某提供售后服務未果,遂將該產品郵寄至戴森官方維修中心維修,經戴森官方維修中心檢測,認定該產品并非戴森的產品,故無法享受維修服務。倪某為此訴至吳中法院,認為其遭受網絡消費欺詐,要求方某“退一賠三”。

法院審理后認為,倪某通過網絡購買電吹風機一臺用于日常消費,本案應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方某經營的網絡店鋪承諾該產品為“國行原裝正品”,但實際上本案所涉電吹風機經戴森官方維修中心檢測非戴森的產品,被告網絡售假的行為構成欺詐。法院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依法判決,支持倪某“退一賠三”的訴訟請求。

“本案中,被告經營的網絡店鋪銷售假貨,嚴重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針對經營者在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活動中實施消費欺詐的行為,人民法院果斷亮劍,依法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判決平臺內經營者承擔懲罰性賠償,有效維護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有力規制懲戒平臺內經營者的違法失信行為,對警示電子商務經營者守法誠信經營,維護‘清朗’網絡消費市場秩序具有‘以案說法’的典型意義。”吳中法院民一庭副庭長王凡說。
受益于法治不斷完善和市場主體誠信意識顯著提升,近年來吳中法院受理的“知假買假”類案件明顯減少,相比2016年消費者權益保障糾紛收案峰值524件,案件數量已大幅減少。除少部分職業打假人提起訴訟的案件外,消費者權益保障糾紛已由形式“問題商品”轉向實質問題商品爭議。
經分析,常見侵犯消費者權益情形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四類案例多發
一是侵犯消費者知情權。有的經營者為追求銷量,人為刷單、刷信譽,誤導消費者的購物選擇。有的網絡租車平臺未如實告知出租汽車投保較低商業險的事實,在發生交通事故后致消費者支出超出預期的賠償費用。有的車商篡改車輛里程表或隱瞞真實行駛里程、車輛大修、車輛為事故“切割車”、“全損車”等情況,甚至二手車謊稱新車銷售。有的健身會所在收取會員費后不與消費者溝通,單方閉館改造,消費者無法正常接受消費服務。
二是虛假、夸大宣傳誤導消費者。有的經營者為了獲取市場競爭優勢和不正當利益,利用廣告對產品或提供的服務進行不實宣傳。如泳池經營者夸大水質、平臺內經營者將翻新機作為新手機銷售、將贗品充當正品銷售、教育培訓機構使用帶有誘導性的語言夸大師資力量和培訓效果等。另外,經營者為增加交易機會,顯著標明承諾,如標注“假一罰十”、“不過關,全額退費”等引發的糾紛增多。
三是標識標簽存在瑕疵。經營者對標識標簽的重視程度不夠,因未標注或錯誤標注產品名稱、生產日期、產品功能、保質期、產品來源等引發的糾紛占一定比例,也是職業打假人提起訴訟的常見理由。
四是經營者違反安全保障義務。賓館、商場、體育場館等經營場所的經營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消費者損害的,消費者主張經營者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吳中區消保委秘書長金茂忠為此發出提醒:對于經營者來說,要守住良心和法律底線,千萬不要突破;對于消費者而言, 在購物過程中,一定要選擇正規的渠道購買,并且要保留好各類交易憑證,以便后期維權。此外,政府部門的各種監督措施也都要落實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