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徐璟杰)近日,家住姑蘇區盤蠡苑的徐女士因為一場“水災”而焦頭爛額。住在一樓的徐女士家中,廚房間的墻壁上不斷地有水滲下,持續了足足4天。尋找滲水的源頭,卻沒有找到具體的漏水點,在這種情況下,責任該如何界定?損失該找誰賠償?
“整個廚房間的地面上鋪了一層水,這幾天都沒法生火做飯,廚房里的木質家具也泡壞了。”徐女士往樓上尋找滲水的源頭時,發現2樓至4樓的居民家中都出現了不同程度的滲水現象。于是,滲水的源頭被鎖定在了五樓和六樓。
當徐女士和其他受到影響的業主登門投訴時,五樓的業主葉先生也不明所以。葉先生本人居住在外,據他家中的租戶說,家中并沒有出現漫水或者墻壁滲水的地方,也沒有發現管道漏水,滲水的“線索”在五樓這里斷了。由于幾戶業主家中出現滲水的地方都是廚房,業主們便猜測滲水來自廚房間某處水管堵塞或開裂。
“問題就出在五樓和六樓的舊水管上。”徐女士判斷。在2019年時,盤蠡苑經過了一次老小區改造工程。在改造工程中,施工隊在每幢單元樓外安裝了數根PVC材質的水管作為樓內所有居民排水的主管,并曾通知居民將家中的支管接到外墻的主管上。但在那次改造工程中,五樓和六樓的業主沒有接入新主管,而是使用原來的舊水管。
葉先生推測問題出在墻體內的舊水管堵塞或者破裂,但是他認為責任應該由物業承擔。葉先生告訴記者,2019年小區改造時他的房屋已經出租,物業沒有打電話告知他改造的事情,沒有盡到告知的義務。
記者就滲水問題聯系了小區物業。物業負責人告訴記者,在這幾天內,五樓和六樓的業主相繼將家中的排水管接到了外墻的主管上,目前滲水問題已經得到了解決。在2019年的改造中,考慮到盤蠡苑是20多年的老小區,原來居民家中的排水管是鐵制的,時間長了易生銹腐蝕,還有部分埋在墻體內,因此特地在每幢居民樓外墻上裝了數根PVC排水管。但是在改造中并不包括直接將每戶居民家中的水管接通到墻外的主管上,墻上打孔、接管的材料和費用需要居民自己承擔,是自愿且自費的。
此外,對于沒有盡到告知義務的質疑,物業負責人表示,在2019年改造時,社區、改造公司、物業三方曾聯合進行了告知工作,包括將通知貼在小區門口、每幢單元樓門口,通知里建議將家中水管接到新主管上,公示期和改造施工期加起來將近一年,“業主不知情”不應是他們的責任。
記者就相關問題咨詢了蘇報96466公益律師服務團團長單位江蘇孚佑律師事務所律師紀慧。紀慧認為,目前滲水問題得到了解決,原漏水處不再具備鑒定條件,但是鑒于五樓和六樓的業主將家中的水管接通到外墻的主管解決了滲水問題,可以倒推出滲水原因出自五樓和六樓的舊管道。漏水舊管道的所有權歸屬于五樓和六樓的業主,因此相應責任人也是他們。如果業主認為物業沒有盡到告知責任,可以申請法院追加物業公司分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