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2日,濮陽中院法官到污染案發地回訪,了解生態環境恢復情況。蘇光耀 攝
非法處置危險廢物造成麥苗林木枯死,企業面臨近1500萬元的巨額賠償。河南省濮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將該案順利調解并督促履行,2022年7月,該案全部履行完畢。
廢物處理所托非人 企業被訴巨額賠償
“當時被污染的這條河溝水面上到處都漂著污染物,根本不能靠近,現在你看,流水清澈,樹木環繞,已經是我們當地釣魚愛好者常來的地方了。”10月24日,河南省濮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示范區法庭法官李瑞坤指著南樂縣近德固鄉溫吉七村西南角的河溝說。
2015年3月至5月,山東聊城東染化工有限公司擅自將其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硫酸15車共計1000余噸,交給沒有危險廢物運輸處置資質的陳某等8人進行非法處置,分別傾倒在濮陽市南樂縣近德固鄉豬龍河以及千口鎮柴莊村北、清豐縣韓村鄉等7處河溝內。
“當時去的時候,還有傾倒時沖擊的坑和傾倒時的輪胎痕跡。雖然河流已經稀釋了傾倒的廢硫酸,但是小河溝周圍的植物都已經變黃枯死,土地板結干裂,境況觸目驚心。”南樂縣環境保護局勘驗現場的人員介紹說,“被傾倒的這些污染物直接造成周邊群眾的麥田和林木枯死,也對地表水和土壤環境造成了嚴重損害。”
2016年11月29日,河南省環保聯合會向濮陽中院提交了民事起訴狀,要求山東聊城東染化工有限公司恢復原狀或承擔此次環境污染中財產受損金額3.08萬元,地表水環境損害受損金額1491.78萬元,應急處置費用0.83萬元及已經發生的鑒定評估費、應急處置費等,并公開賠禮道歉,濮陽市人民檢察院支持起訴。
社會廣泛關注 合議出現兩種意見
這是一起跨省環境公益訴訟案件,是河南省環保聯合會首次提起的環境公益訴訟案件,也是河南省第二例由檢察機關出庭支持起訴的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引發了公眾和媒體的廣泛關注。
“案件持續時間長,涉及人數多,污染地多達7處,屬于‘復合型’疑難案件。”李瑞坤作為該案的合議庭成員之一,感慨頗深。
濮陽中院受理此案后,組建了由院長徐哲擔任審判長,與一名刑事法官、一名民事法官和兩名人民陪審員共同組成的合議庭。
庭審前,合議庭多次前往污染受損地進行勘驗,對周邊受損群眾及南樂縣環保局進行走訪,詳細了解污染造成的環境損害及群眾的財產損失,并到山東省莘縣國土局對被告山東聊城東染化工有限公司的土地依法予以查封。
第一次庭審后,圍繞雙方爭議焦點,經充分陳述、舉證、質證和辯論,合議庭出現了兩種聲音:
“到現場勘驗和走訪了解的情況比卷宗中看照片更加直觀,這些廢硫酸造成的污染很嚴重。企業傾倒的廢酸屬于《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中‘HW34廢酸類’危險廢物,企業將該廢酸交給沒有危險廢物運輸處置資質的個人非法傾倒至黃河流域多處河溝,對地表水和土壤環境造成嚴重損害,應承擔環境侵權責任。”
“我們經過調查了解,被告山東聊城東染化工有限公司履行能力有限,如果裁判其承擔全部修復費用,不僅相關費用不能全部兌現,企業也很可能因此一蹶不振,甚至走向破產。”
是“剛性”地讓企業承擔污染的嚴重后果,還是“柔性”地考慮企業的可持續發展?如何才能讓環境污染者在及時履行環境修復責任的同時,兼顧長遠的可持續發展,讓環境利益最大化,成了考量合議庭成員裁判智慧的一道難題。
勇于改革創新 修復環境兼顧發展
“全國首例‘毒跑道’引發的公益訴訟案件,法院在判決侵害主體承擔相應責任之外,還創新性地提出讓侵害主體以公益捐款的形式承擔社會責任。我們能不能考慮讓被告以提供能夠降低污染的工藝或專利的方式承擔社會責任?”徐哲在充分研判案情和參考國內相關判例后提出建議。
圍繞這一可能的突破口,合議庭成員反復研究論證,參閱大量文獻和案例,并充分吸納公眾生態環境價值理念,從環境公益訴訟的功能、環境治理主體的多元化以及修復費用和功能損失賠償的多角度出發,確定審理思路。
在其后的調解工作中,法官們為企業的發展考慮的思路讓被告頗為意外。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主動提出,自愿向社會開放其擁有的具有環境保護方面價值的CN201720746317.9號實用新型專利(一種回收氟化氫的裝置)。
經濮陽中院主持調解,原、被告雙方達成了調解協議,內容不僅包括企業承擔環境修復治理費用、賠禮道歉等法律責任,更承諾任何單位和個人均可以善意地實施被告企業所擁有的環保實用新型專利。
其后,濮陽中院將調解協議內容依法進行了公告,公告期間內未有任何個人或單位提出異議。案件調解后,被告企業克服疫情影響等困難,積極主動分階段履行義務,已于2022年7月將近1500萬元環境治理費全部履行完畢。
據了解,該案成功探索了由污染企業向社會承諾可無償使用其某種專利技術以履行企業社會責任的裁判方式,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被最高人民法院評選為2020年黃河流域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典型案例。
黨的二十大代表、全國人大代表、濮陽縣西辛莊村黨支部書記李連成接受采訪時說:“掙錢再多,不能斷子孫后路,案件中的跨省傾倒行為污染了河流,傷害了土地。濮陽中院的裁判,既有對污染企業的懲治,也有對企業的挽救,還是對其他企業的警醒。只有環境真正變美變好,老百姓才能享受實實在在的小康生活,才能建設好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
這起環境污染案的妥善處理,是濮陽市兩級法院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統籌推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和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的一個縮影。
“下一步,我們將繼續充分發揮好審判職能作用,不斷總結工作經驗,持續服務保障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切實履行好人民法院保障生態文明建設、建設美麗中國的職責使命,為建設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務和保障,讓綠色司法浸潤人心,讓綠水青山造福人民。”徐哲滿懷信心地說。(趙棟梁 王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