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報訊(記者 大秋)明年,蘇州仍將執行全省統一集采目錄和限額標準。在集中采購目錄范圍內,15個品目實行框架協議采購,其中,服務器等13個品目全省聯動,審計服務全市聯動,印刷服務市區聯動。記者從市財政局獲悉,日前該局轉發省財政廳《關于修訂江蘇省2023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的通知》,明確了蘇州市2023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
《江蘇省2023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明確38個品目應當按照規定委托集中采購機構代理采購。全市各級采購人采購集中采購目錄內、50萬元以上的貨物和服務項目,應依法委托集中采購機構代理采購。采購項目同時包含集中采購目錄內和目錄外品目,且金額達到50萬元以上的,采購人應委托集中采購機構代理采購。市財政局有關工作人員解釋。
同時,在集中采購目錄范圍內,服務器等13個品目實行框架協議采購,全省聯動;審計服務實行框架協議采購,全市聯動;印刷服務實行框架協議采購,市區聯動;會議服務、出租車客運服務、車輛維修和保養服務等三個品目市級執行現行定點采購協議。
據介紹,除全省聯動品目外,全市各級采購人通過蘇州市網上商城框架協議模塊確定框架協議第二階段成交供應商。集中采購目錄外實行框架協議采購的,第二階段電子系統由采購人確定。2023年實行的框架協議采購,有效期原則上不超過一年。此外,對于集中采購目錄以外、采購人采購單項或批量金額達到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的項目應當實行分散采購。全市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為:貨物、服務類項目為50萬元,工程類項目為6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