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孫 兵)近日,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審議通過《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建立審判執行質效“135+N”常態化監管機制的實施意見》,助力吉林法院全面高質量發展。
“135+N”常態化監管機制是在總結梳理吉林法院一系列執法辦案經驗的基礎上提煉而成的。
“1”指錨定推動實現吉林法院全面高質量發展工作目標不放松,堅持執法辦案和訴源治理并重,審判工作和執行工作并行,審判效率和審判質量效果同向提升的工作導向。
“3”指建立“三全體系”:堅持全面監督管理,建立健全質效評價、案件評查、流程管理、監督指導、績效考核等制度;堅持全程監督管理,實現案件流轉順暢,態勢分析精確,預警提醒到位,節點監管及時,全程留痕管控;堅持全員監督管理,切實發揮院庭長監督管理、審管辦專門管理、綜合部門協同管理等各類管理主體的綜合促進作用。
“5”指壓實五個責任,進一步有針對性地厘定壓實黨組主抓、法官自我管理、院庭長監管、審判執行管理部門專門管理、上下級法院協同聯動的主體責任。
“N”指堅持N項機制,積極研判四級法院審級職能定位改革后法院執法辦案工作面臨的新形勢新任務,既包括數據監測、質效分析、督導調度等總體性措施,也包括均衡結案、審限監管、長期未結案件清理、繁簡分流等提升效率的措施。
據悉,2019年以來,吉林高院黨組通過抓緊抓實執法辦案各項工作,推動審判執行質效2019年實現跨越式提升,2020年步入高質量發展軌道,2021年實現由“效率型”向“效益型”轉型、由成“形”向積“勢”轉變。2022年1月至11月,吉林法院結案率、結收比等主要效率指標持續位居全國前列,22項執行質效指標中有18項指標進入全國前五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