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薄吨腥A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自1月1日起施行,這是繼2018年修改后的首次全面修訂。新修訂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法有哪些亮點?對農業領域有什么影響?如何推進該法實施落地?人民網邀請專家進行解讀。
開啟“依法治農”新篇章
“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誕生至今,已有16年。從這些年的實施情況來看,該法有效實現了保障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等立法目的?!敝袊r業農村法治研究會副會長、西南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教授張志遼在接受人民網采訪時表示,隨著農業生產的發展變化,需要立法解決的新問題不斷涌現,人民群眾對農產品質量安全也有了許多新訴求、新期盼。
張志遼認為,農產品質量安全關系到食品的安全。隨著新修訂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實施,依法治農、依法護農、依法興農的法治氛圍將更加濃厚,人民群眾“吃得更安心、吃得更放心”的愿望將得到充分保障。同時,該法也將在保障農產品穩定安全供給、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建設農業強國等方面發揮重要的支撐和推動作用。
落實四個“最嚴”的要求
新修訂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法通過優化和健全制度設計,貫徹落實四個“最嚴”的要求,即“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張志遼介紹,具體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一是強調全鏈條控制。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突出了從農產品產地、生產、收購、儲存、批發、運輸、銷售等各環節的質量安全保障,確保從田間地頭到百姓餐桌的全過程監管。
二是擴展責任主體范圍。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確立了農產品生產經營者應承擔的質量安全責任,壓實了農產品批發市場、農產品銷售企業、冷鏈物流企業以及網絡經營者等相關主體的責任。同時還規定,地方政府應當對本行政區域的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負責。
三是增設新規定,完善制度銜接。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三十九條提到了“健全農產品承諾達標合格證查驗等制度”,第四十一條提到了“農產品實施追溯管理”。
完善配套制度和監督體系
談到如何推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實施落地,張志遼認為,該法從全流程治理、全過程監管和全方位協同方面做了一系列制度安排,對已有的規范進行優化升級。要保證該法有效實施,需要盡快出臺配套運行的規章制度。例如,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四十八條明確規定“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應當依法經資質認定”。
“各部門之間可以加強合作,完善協同治理機制。該法明確了農業農村、市場監督管理等監管主體之間的工作協調機制,規定了農業農村、市場監督管理、生態環境、公安等有關部門之間執法銜接的要求。”張志遼說,這些規定還需要相關部門間進一步創新工作機制,細化工作流程,織密織牢協同監管網絡體系。
在監督方面,張志遼表示,要健全監督體系,落實監督實效。一方面,監督管理者履職盡責要到位,以“時時放心不下”的責任感和使命感依法監管、嚴格執法,使農產品生產經營者常懷敬畏之心;另一方面,還要健全監督管理制度,持續形成良好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輿論氛圍,穩步提升尊法守法信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