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企業經營情況如何?合規制度有沒有繼續落實?是否遇到什么法律問題?”日前,浙江省樂清市人民法院承辦法官對一家涉案企業進行回訪時,向該企業法定代表人田某詢問道。
田某經營著一家化工公司,公司經營期間為他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稅額70萬余元。2022年2月,檢察機關以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向法院提起公訴。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法官了解到該公司擁有新產品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36項,曾被授予“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浙江省高新技術企業”“浙江省著名商標”等榮譽,公司發展前景和實力較好。
“直接判處刑罰很可能導致公司生產經營停滯,上百名員工也面臨失業風險。”案件承辦法官認為,辦案不能一判了之,只有能動履職,幫助企業回歸合規合法經營的正確道路,才能防止案子辦了、企業垮了。
很快,法院以“企業自我合規整改+行業組織合規監督+司法局合規監督”的方式,對該公司啟動涉企合規整改。
2022年7月,公司提交了企業合規承諾、合規計劃。因公司住所地在溫州市鹿城區,故鹿城區工商業聯合會出具書面意見,同意對該公司合規建設進行評估監督。
在此基礎上,法院結合被告單位某化工公司、被告人田某具體犯罪情形、從輕從寬情節及企業合規建設開展情況,決定從輕處罰,對被告單位某化工公司判處罰金、對被告人田某適用緩刑。同時,樂清法院聯合鹿城區司法局將涉案企業合規建設作為社區矯正的內容,由區司法局對企業后續合規建設跟進監督,緩刑考驗期內,公司需每年書面反饋企業合規建設情況。
這一案例是溫州法院積極參與、探索涉案企業合規改革的首次試水。
今年4月11日,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溫州市人民檢察院召開法檢聯席會議。會上,法檢共同簽署為期三年的《關于共同推進企業合規服務的合作框架協議》,合力推進涉案企業合規改革工作。根據該協議,兩家單位將聯合出臺《溫州市企業合規指引》《關于辦理涉案企業合規案件的指導意見》等文件,持續強化法檢在合規案件辦理中的配合銜接,細化規定銜接程序、合規標準、合規成果確認等事項,構建全流程合規合作工作格局。
“這一舉措有利于法檢兩家在實際辦案中積累更多溫州經驗,為推動企業合規立法完善、企業合規司法制度建立貢獻智慧。”溫州中院黨組書記、院長蔣衛宇表示。
與此同時,溫州法院還以“司法建議”助推“個案合規”轉向“行業治理”,以企業合規做實對企業的依法保護。
據統計分析,近年來,溫州地區假冒注冊商標罪,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這三類案件合計占知識產權刑事案件總數一半以上,而從發案的原因看,系部分企業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和法律意識不強,片面追求生產效益和經濟利益,進而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競爭環境。
針對審判實踐中發現的問題,溫州知識產權法庭對此類案件中凸顯的行政管理部門、企業在合規經營方面存在的問題等,及時進行研判分析,并發送司法建議。
“非常感謝法院的司法建議,法院通過具體案例分析,給我們提出相應風險防控法律意見,讓我們深刻體會到合規經營才是企業立身之本。”一家汽配公司在收到法院的司法建議后感嘆道。(黃瑞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