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小伙伴一起點爆竹、扔摔炮,躲遠了聽一聲響是不少80后、90后關于春節的回憶。但近年來,各地發生了一系列安全事故,顯示了在現代都市復雜的環境中,孩子玩煙花爆竹的危險性。“孩子自己去買的話,商販可以直接把煙花爆竹賣給孩子嗎?出了事故又該如何界定責任?”不少家長認為,限制商販將煙花爆竹直接出售給孩子,可以有效減少該類安全事故的發生。
未成年人怎么買到了煙花爆竹
近日,有家長反映,蘇州高新區實驗小學竹園路校區對面的一家文具店在銷售玩具類爆竹,不少學生購買后在附近的廣場和小區內玩。昨日,記者前去暗訪,發現該店沒有相關的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在常規貨架區也沒有擺出煙花爆竹。在收銀臺排隊時,記者注意到一名小學生和收銀員發生了如下的對話:
“拿一盒黑老大。”
“要大的小的?大的13塊一盒,小的10塊一盒。這次要買打火機嗎?”
“買大的,打火機也要。”
隨后收銀員從柜臺的隱蔽處拿出一盒投訴人所說的“黑老大”牌爆竹,那位小學生則“熟練”地踮起腳從另一個較高的貨柜上取下了一只打火機。在付款時,小學生在佩戴的智能手表上打開了付款碼出示給店員。
記者在店內購買了“黑老大”和“小霸王”兩款爆竹。其中“黑老大”屬于擦炮,“小霸王”則是一款摔炮,其包裝上都有生產許可證號和明確的警示語:“嚴禁未成年人、無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獨立燃放”。
此外,記者發現,在支付軟件生成的賬單中,商品一欄顯示的是“文化用品”,不在現場卻支付了金額的家長難以查看商品明細,無法直觀地獲悉孩子購買過煙花爆竹。
記者在調查中發現,無證售賣煙花爆竹的商家主要分為三類,第一類是就地擺攤的流動攤販,第二類是將玩具類爆竹藏在角落偷偷售賣的小賣部,第三類則是通過朋友圈、小紅書等社交平臺銷售。
未成年人燃放煙花爆竹有哪些安全隱患
上周末,記者在馨泰花苑小區走訪時,遇見了一群燃放煙花爆竹的孩子,年齡從9歲到12歲不等。其中一位男孩提著一個紙袋,其中裝了數盒“彩菊”、“黑虎”等玩具爆竹,另一位孩子拿著一柄點火槍。其中的“黑虎”是一種需要點燃的威力較大的響炮。
記者向他們詢問爆竹的來源,提著紙袋的男孩表示,這些爆竹是他從老家鹽城帶來的,另一位男孩告訴記者,在煙花專賣店里可以買到各種玩具煙花爆竹,并沒有對未成年人禁售這樣的限制。現場只有一位家長在旁看顧,“雖然不支持他玩,但拗不過孩子。”她說。
今年以來,在12345等平臺上,涌現了多條關于未成年人燃放煙花爆竹的投訴,其中既有“爆竹擾民”的投訴,也有不少都傳達了安全方面的擔憂:“小區內停放著大量電車,孩子就在車邊扔摔炮”、“小區內的綠化帶被燃放的鞭炮點燃了,險些釀成火災”。
對此,消防部門提醒廣大市民,摔炮的成分一般含有氯酸鉀、赤磷或硝酸銀等物質,這些成分的藥物敏感度非常高,遇撞擊或擠壓極易引起爆炸。同時,此類小型爆竹同樣具有火災隱患,尤其是在室內或人群密集的地方燃放,危險性更大。對于兒童燃放煙花爆竹,家長必須全程陪同,加強監管,并教育孩子正確燃放煙花爆竹的方法。
向未成年人出售煙花爆竹合規合法嗎
向未成年人出售煙花爆竹合規嗎?帶著這一疑問,記者前往一家正規的煙花專賣店了解情況。當記者向店員提出想購買“小孩玩的煙花爆竹”時,店員向記者展示了近二十款玩具型煙花爆竹,其中就有前文文具店在售的“黑老大”和“小霸王”。
煙花店店員告訴記者,附近的孩子經常自己來到店內買玩具型煙花爆竹,他們行業也沒有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煙花爆竹之類的規范,但每盒煙花爆竹后都會有明確的“未成年人應在成年人監護下燃放”的提示,在銷售過程中他們也盡可能避免出售給小學低年級的孩子。此外,該店員還表示,有時會有人開著面包車前來大批量采購玩具煙花爆竹,他猜測是商販來進貨而后偷偷售賣,但他們不會細究售出的煙花爆竹最終流向何處。
向未成年人出售煙花爆竹合法嗎?對此,本報96466公益律師服務團團長單位江蘇孚佑律師事務所律師紀慧認為,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和政府有關部門應當開展社會宣傳活動,教育公民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安全燃放煙花爆竹。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應當對未成年人進行安全燃放煙花爆竹的教育。
同時,根據相關規定,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煙、酒、彩票或者兌付彩票獎金。煙花爆竹雖未明確列出,但因其具有一定危險性,向未成年人出售的行為可視為違反該條例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原則。
換言之,雖然沒有明文規定不得向未成年人銷售煙花爆竹,但是從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原則出發,煙花爆竹銷售方應當在有監護人陪同的情況下向未成年人出售,應盡到合理審查義務,不得銷售給明顯不具備安全燃放能力的未成年人。
對于那些沒有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卻將煙花爆竹出售給未成年人的店鋪,紀慧表示,未經許可經營煙花爆竹屬于違規經營。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國家對煙花爆竹的經營實行許可證制度,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煙花爆竹。根據該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未經許可經營煙花爆竹制品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非法經營活動,處罰款并沒收非法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如果因此導致未成年人受傷,銷售者還應承擔相應的侵權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