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老同學蘇某的要求,錢某通過銀行匯款借給他2萬元,講好半個月歸還,結果對方拖了兩年多時間也不肯還。沒有借條,僅憑微信聊天記錄及銀行匯款憑證提起訴訟,這場官司能贏嗎?最近,常熟法院對這起民間借貸案件作出判決。
原告錢某和被告蘇某是初中同學。前年4月28日,錢某突然收到蘇某發來的微信,說要借款5萬元,擬周轉半個月。錢某想著老同學有困難不能不幫,于是當天下午就將手頭僅有的2萬元通過銀行匯給蘇某。但半個月后蘇某并未還款。之后的幾個月里,錢某通過微信和電話幾次催討,蘇某一直托詞敷衍。今年春節,錢某到蘇某家中催討,但沒有見到蘇某本人。4月底,錢某又幾次通過微信催討還款,也想讓蘇某書寫一張借條確認這筆借款,但對方一直避而不見。5月6日,蘇某在微信上答應五月份還錢。然而到了5月23日,蘇某又發微信說只能先還一半。到了5月31日,蘇某非但不還錢,反而不再理會錢某發的微信。無奈之下,錢某持微信截屏打印件及銀行匯款憑證向法院提起訴訟。
審理中,承辦法官向蘇某的父親調查。蘇父確認了蘇某微信的身份,同時表態這2萬元債務肯定要還。法院審理后認為,合法的借貸關系受法律保護。被告蘇某向原告錢某借款人民幣2萬元,有銀行匯款憑證、完整的微信聊天記錄為證,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原告要求被告歸還借款2萬元,依法有據,應當予以支持。據此,法院判決蘇某歸還錢某2萬元。目前錢某已經拿到2萬元。
法官提醒:
網絡聊天記錄的真實性,在司法實踐中可以由雙方當事人自認的方式確認,或者由適格的證人證言作證確認。本案中,錢某和蘇某用微信聊天的方式,記錄了雙方之間溝通借款及多次催討款項的經過,整套聊天記錄內容完整、借貸及催款表意清晰。被告蘇某的微信身份由其父親確認,并且錢某可提供與微信聊天記錄相對應的銀行匯款憑證。所有憑證形成完整的證據鏈,證明雙方之間借貸事實確實存在。因此,錢某提供的微信聊天記錄作為訴訟證據之一可以被法院采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