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主涉水駕車受損后竟能獲賠?
保險公司沒明確說明免責條款只能賠付
本報訊(記者璩介力)前段時間的連日暴雨,不少道路都有積水。園區市民林先生開公司的車駛到積水路段,結果車輛熄火,發動機壞了。報修后,保險公司以雙方簽訂了免責條款為由拒賠。林某訴至法院要求賠償,照理來說,這種情況保險公司確實能不賠償,可林先生卻“幸運”地打贏了官司。
涉水熄火后沒有再次 點火,保險公司拒賠
近日,林先生駕車在行駛到積水路段時,自認為積水不深,便冒險開了進去,但車輛行駛至一半時,水淹過了前保險杠,發動機抖動了幾下便熄火,林先生沒有再次點火,而是拍了幾張現場照片后,立刻向110和保險公司報案。隨后保險公司將汽車送至維修公司維修,共計花費人民幣8萬元。
林先生所在的貿易公司向保險公司索賠時,保險公司認為,根據保險條款,本次事故屬于責任免除范圍,所以公司不承擔發動機損壞的賠償責任。協商無果后,貿易公司訴至園區法院。
在審理過程中,保險公司提供保險合同,其中保險條款有約定,車輛因遭水淹或因涉水行駛致使發動機損壞的,保險人不負責賠償。針對這一爭議焦點,園區法院認為,對于“免除保險人責任的條款”,保險公司應當在保險憑證上作出足以引起車主注意的提示,并對該條款的內容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車主作出明確說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確說明的,該條款不產生效力。此案中,保險公司并不能證明自己已經履行了明確說明義務。最終判決保險公司賠償貿易公司維修費共計人民幣8萬元。
法官:如果有明確說 明,保險公司可以拒賠
首先,涉水行駛是錯誤的行為,保險車輛因遭水淹或因涉水行駛致使發動機損壞的,保險公司如已經就這一保險條款盡了明確說明義務,可不負責賠償。其次,車主在簽訂車險時,應仔細閱讀相關條款后再簽字確認,保險公司也應對免責條款作出明確說明,并保存好相關證據,以防止出現糾紛無憑可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