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近8個月的漫長等待,網絡借貸監管辦法終于正式落地。設定借款上限、明確資金存管要求、增設禁止紅線、“雙負責”的監管制度……一系列的監管要求旨在保護百姓資金安全。
設定借款上限為哪般
《辦法》對行業影響最大的是設定了借款金額的上限:個人在同一平臺最多借款20萬元,在不同平臺借款總額不超過100萬元;企業在同一平臺借款不超100萬元,在不同平臺借款總額不超過500萬元。
網貸主要為傳統金融覆蓋不到的個體經營者、消費者,小微企業等服務,要遵循小額、分散的原則。——銀監會普惠金融部主任李均峰
不過,這一規定勢必會對網貸機構的業務發展帶來沖擊,尤其對一些涉及房地產融資項目等單個標的數額較大的平臺影響較大。
資金安全如何保障
近年來網貸業快速膨脹的同時,風險日益積累,“卷款”“跑路”等事件頻發,用戶資金安全成為行業必須面對的問題。
《辦法》規定,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實行自身資金與出借人和借款人資金的隔離管理,并選擇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出借人與借款人的資金存管機構。
如果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資金能夠有銀行來存管,可以較好保證出借人的資金安全,也有利于P2P平臺回歸撮合業務的本源。——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楊東
銀行資金存管成為解決用戶資金安全的關鍵性措施,但這一要求無疑為行業設立更高的隱性門檻。銀行直接資金存管對平臺和銀行端雙方的業務實力、技術實力要求都更為嚴格。
這或將使大量不合規平臺以及技術能力無法達到的平臺退出,留下極少數優質平臺。從廣大投資者的角度來說,可大幅降低篩選成本,更容易確認優質平臺來進行投資。——人人貸聯合創始人楊一夫
《辦法》以“負面清單”形式劃定了業務邊界。專家表示,禁止向借款用途為投資股票、場外配資、期貨合約、結構化產品及其他衍生品等高風險的融資提供信息中介服務,旨在讓P2P平臺去滿足小額、分散的,實體經濟層面的融資需求,避免投資者資金流向高風險領域。
誰來監管更有力
長期以來,P2P行業監管主體不明,責任不清,監管真空為不少網貸機構從事違法違規活動提供了可乘之機。
此次《辦法》明確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負責對網貸業務活動實施行為監管,制定網貸業務活動監管制度;地方金融監管部門負責本轄區網貸的機構監管,具體監管職能包括備案管理、規范引導、風險防范和處置等?!氯A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