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9月30日公開宣判廣東省委原常委、廣州市委原書記萬慶良受賄案,對被告人萬慶良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萬慶良受賄所得財物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0年至2014年,被告人萬慶良先后利用擔任共青團廣東省委書記、廣東省揭陽市人民政府市長、揭陽市委書記、揭陽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廣東省人民政府副省長、廣州市委副書記、廣州市人民政府市長、廣州市委書記、廣東省委常委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企業發展、項目開發、職務晉升等事項上謀取利益,直接或者通過其特定關系人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
折合人民幣1.11251086億元。
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萬慶良的行為構成受賄罪。萬慶良索賄人民幣150萬元,具有法定從重處罰情節。鑒于萬慶良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提供偵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線索,有重大立功表現;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具有法定、酌定減輕及從輕處罰情節,依法予以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9月30日公開宣判山東省委原常委、濟南市委原書記王敏受賄案,對被告人王敏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200萬元;對王敏受賄所得財物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4年至2014年,被告人王敏先后利用擔任山東省委副秘書長、省委政策研究室主任、山東省委常委、省委宣傳部部長、省委秘書長、濟南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房地產開發、職務提拔、工作安排等事項上謀取利益,直接或者通過其特定關系人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805.103萬元。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敏的行為構成受賄罪。鑒于王敏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