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張濛)非法聚眾賭博經人舉報,查處期間涉賭人員張某卻墜樓身亡,張某家屬為此將公安局等被告一并起訴至法院要求賠償。事情的經過到底是怎樣的?近日,張家港法院審理了該起案件。
2015年5月27日,朱某在張家港市某大樓11樓茶座包廂內組織曹某等10人賭博。后公安機關接群眾舉報,對該起賭博活動進行查處。其間,涉賭人員張某為躲避警察,爬至衛生間敞開的窗戶上不慎墜樓死亡。張某家屬認為張某死亡與茶座開設賭場、大樓物業安全不到位、公安局執法處置不力、朱某召集聚賭都有直接關系,故要求上述四方對張某死亡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經過審理查明,張某家屬主張張某不是墜樓身亡,但未能提供相應依據,且從公安機關調查中發現,張某系自己從衛生間爬出后,不慎墜樓而意外死亡。現有證據無法證明張某爬出衛生間發生墜樓系受其他人的慫恿或脅迫所致,故其死亡系其自身過錯所致。朱某雖犯開設賭場罪,但該行為與張某死亡結果的發生并無法律上的因果關系。綜上,法院依法駁回了張某家屬的訴訟請求。
【法官說法】法律規定,損害系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為人不承擔責任。張某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當預見到從高樓衛生間爬出可能導致的損害后果,但其仍然放任結果的發生,其自身具有明顯的主觀過錯,故其墜樓之責不應由四被告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