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騎電瓶車致人死傷事故真不少 年滿16周歲才能騎不是說說而已
本報記者璩介力
12月2日下午兩點左右,在常熟方塔街環(huán)城東路口發(fā)生一起轎車與電瓶車相撞的事故,電瓶車上三人全部被撞倒,所幸均無大礙。當時,一輛載了三人的電瓶車闖紅燈,撞上了正常行駛的轎車的左側車身。經交警鑒定,電瓶車駕駛員李某對事故負主要責任。
值得注意的是,電瓶車上的三人均是未成年人。據姑蘇法院統計,近年來,未成年人駕駛電瓶車導致事故的案件數量增長明顯。雖然法律規(guī)定未滿16周歲的孩子是不能騎電瓶車上路的。可在現實生活中,不少孩子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就是電瓶車。
初中生騎電瓶車上學不在少數
上周五晚高峰期間,記者在人民路因果巷附近看到,兩名穿著校服的男孩騎著兩輛電瓶車在車流中不斷穿插前行。加上人民路上正在施工,為了躲避路面坑洼,他們把電瓶車開出了S型,而且速度并不慢。
其實,每當上下學高峰期,大家在各所中學附近,都能看到不少騎著電瓶車的學生。初二學生姜同學稱,自己小學時,是爸媽接送的,初一騎了一年自行車,初二開始,爸媽就讓他開電瓶車了。“(電瓶車)騎起來和自行車差不多,但這個輕松多了,也快,不過爸媽一直讓我騎慢點。”在姜同學看來,自己開電瓶車并沒有什么不妥。而且,班上不少同學都是騎電瓶車上學的。
未成年人開電瓶車把行人撞傷致死
據姑蘇法院統計,未成年人騎電瓶車發(fā)生事故致人損害的案例并不少見,而且呈快速增長的態(tài)勢。2015年只有2件,2016年前11個月就受理了5件。最嚴重的甚至出現了致人死亡的事故。
2016年3月的一天,13歲的吳某騎著電瓶車沿非機動車道行駛,由于采取制動措施不及時,與非機動車道內行人蘇某相碰發(fā)生事故,事故造成蘇某受傷,后蘇某因傷重搶救無效死亡。交警部門認定吳某和蘇某承擔事故的同等責任。經法院調解,吳某的法定代理人賠償蘇某近親屬10萬余元。
姑蘇法院法官表示,從近兩年的7件案件來看,未成年致害人均為男生,最小的才12歲。在事故定責方面,未成年致害人均被認定為同等以上責任。在4件已結案中,有1位未成年致害人被認定為同等責任,1位被認定承擔60%的責任,還有2位被認定承擔全部責任。
為何孩子不適宜獨自騎車上路?
姑蘇法院少年庭副庭長寧紅表示,未滿16歲的孩子,身體、心理等方面的條件不適合騎電動車。由于電動車的車速遠高于自行車,而未成年人尤其是中小學生又年少逞強好勝,車速會很快,加之遇到突發(fā)情況時的處置能力有限,很容易釀成交通事故。
所以《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明確規(guī)定:駕駛自行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周歲;駕駛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必須年滿16周歲。未滿16歲的未成年人騎電動車上路是一種違法行為,引發(fā)交通事故理所當然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寧紅表示,這條法律在社會上還遠未成為一條共識,相當多的家長和學生對此并無所知,甚至一些老師也并不了解。對此,教育行政部門應多加引導,在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中,有針對性地增加此類內容,盡可能避免未滿法定年齡的未成年人駕駛電動自行車、自行車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