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梁某駕車時正是中午時分,人本來就迷迷糊糊的,不巧的是手機又滑落到腳墊上了,就在他低頭撿手機的瞬間,事故發生了,轎車撞到路邊一輛行駛的電動自行車,致使駕駛電動車的人當場死亡。最終,梁某被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二個月,并賠償死者親屬30萬元。泗洪法院近日通報了這一“防范人身風險,保障生命健康”警示案例。
今年2月10日中午1時許,梁某駕駛小轎車沿蘇121線行駛時,由于天氣原因,其在開車的時候有些發困,整個人迷迷糊糊的。誰知就在此時,他的手機恰巧滑落在車內腳墊上,梁某于是低頭去撿手機。就在這一瞬間,車子斜著開到了路邊,當梁某抬起頭時,突然發現路邊有兩個人,情況緊急,梁某已來不及反應,結果就撞到騎坐在停駛的電動自行車上的何某某,造成何某某當場死亡,車輛損壞。
經交通警察大隊處理,認定梁某駕駛未定期參加安全技術檢驗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困倦瞌睡,不能及時發現和處理路面情況,且在駕車時低頭撿手機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對事故發生起直接作用,承擔該起事故的全部責任,死者何某某無責任。
泗洪法院審理認為,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梁某承擔事故全部責任,死者何某某因事故造成的損失應全部由梁某及其駕駛車輛投保的某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內賠償。經法院主持調解,梁某當庭現金賠償何某某親屬各項損失300000元;梁某駕駛的事故車輛投保的某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內依法賠償。梁某亦被以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訴,并經法院依法判決其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二個月。
本案的主審法官提醒說,其實這樣的事故屢有發生,相關部門也經常打擊不文明駕駛,但是很多駕駛人員卻置法律法規于不顧,依然我行我素地開車玩手機,甚至疲勞駕駛。駕駛車輛本是高度危險行為,其實事故的發生只在一瞬間,開車低頭玩手機,當危險真正來臨之時,他們能拿什么去避免災禍的發生?一旦發生事故,往往就會發生讓人懊悔不已,至少破壞兩個家庭的慘劇,賠償是小,牢獄之災亦會將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