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日,《航班正常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正式實施。《規定》明確了航班正常保障、航班延誤處置、旅客投訴管理等內容。《規定》實施一周后,1月9日,中國民航局發布關于國內航空公司、機場實施《航班正常管理規定》相關工作情況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
《通告》中對國內航空公司公布的運輸總條件、機上延誤應急預案中關于航班延誤后的服務內容及補償方案進行了匯總。《通告》顯示,中國國航(7.450, -0.18, -2.36%)、東方航空(7.170, -0.24, -3.24%)、南方航空(7.430, -0.28, -3.63%)的航班延誤補償方案較為類似,而有的航空公司則直言“無論何種原因導致航班延誤或取消都不提供經濟補償。”
此外,各大航空公司還對信息通告、餐飲服務提供時間、下機條件及限制等做出規定。同時,《通告》還披露了各大航空公司的網址、投訴電話及電子郵件地址。
三大航補償標準相似 東航增加“商務”為補充條件
《通告》匯總的補償方案中,中國國航表示,航班在經停地點延誤或取消,或者國內航班發生備降,“無論何種原因,我們將向您提供餐食或住宿服務。”
中國國航的補償條件及標準如下:由于機務維護、航班調配、機組等國航的原因,造成航班延誤,國航將根據延誤的實際情況,向旅客提供經濟補償。延誤4小時(含)以上不超過8小時,每位旅客補償人民幣200元;延誤8小時(含)以上,每位旅客補償人民幣400元。
南方航空、東方航空的補償條件及標準與中國國航類似。不過,東方航空的補償條件中多了“商務”造成的航班延誤或者取消這一補充條件,對旅客進行補償的可能是東航自身,也可能是東航的地面服務代理人。
海航航空的補償條件及標準為:由于機務維護、航班調配、機組等屬海航原因造成的國內航班延誤,海航將根據航班延誤時間的實際情況,向旅客提供經濟補償。海航原因導致航班延誤4(含)至8小時之內,補償人民幣200元或者等額積分;海航原因導致航班延誤8小時(含)以上,補償人民幣400元或等額積分。多種原因導致航班持續延誤,以其中海航原因所致延誤時段計算延誤時間,并按照前述標準提供經濟補償。
一些公司補償標準遜于三大航
有的航空公司雖然制定了補償標準,但不如三大航“大方”。例如,奧凱航空的補償標準是:
①延誤時間超過4小時(含)小于6小時并且已經按公司服務標準提供餐食或住宿服務,并補償人民幣100元;
②延誤時間超過6小時(含)小于8小時并且已經按公司服務標準提供餐食或住宿服務,并補償人民幣200元;
③延誤時間超過8小時(含)以上并且已經按公司服務標準提供餐食或住宿服務,并補償人民幣300元;
④持嬰兒票,公司免票、優惠票的旅客不予補償;
華夏航空的補償標準為:
①延誤時間大于4小時(含)小于8小時,給予每位旅客100元人民幣補償;
②延誤時間大于8 小時(含)以上,給予每位旅客200元人民幣補償。
成都航空的補償條件及標準則較為“人性化”,照顧了兒童和嬰兒兩類人群,具體內容如下:因成都航空原因航班延誤、取消、次日補班。延誤時間 4(含)—8小時,補償給旅客最高不超過200元/人;延誤 8(含)小時以上,補償給旅客最高不超過400元/人;兒童按成人補償金額的50%標準進行補償,嬰兒補償標準統一為50元/人。
幾家公司稱“任何原因都沒經濟補償”
不過,面對航班延誤或取消,包括西部航空、春秋航空(36.180, -0.96, -2.58%)、烏魯木齊航空等廉價航空公司則表示,無論何種原因導致航班延誤或取消,航企不提供經濟補償。
西部航空稱,西部航空應和其他各保障單位相互配合,認真負責,共同保障航班正常,避免不必要的航班延誤。無論何種原因航班延誤或取消,西部航空不提供經濟補償。
烏魯木齊航空也表示,無論何種原因導致航班延誤或取消,烏航不提供經濟補償。
春秋航空則提示,無論何種原因航班延誤或取消,春秋航空不承諾提供任何其它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