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費者定作的
商品;(二)鮮活易腐的商
品;(三)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四)交付的報紙、
期刊。
可以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規定可以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規定 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
(一)拆封后易影響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導致商品品質發生改變的商品;(二)一經激活或者試用后價值貶損較大的商品;(三)銷售時已明示的臨近保質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據新華社 記者11日從國家工商總局獲悉,近日出臺的網絡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細化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的“七日內無理由退貨”制度,規定將于今年3月15日起施行。
國家工商總局消費者權益保護局局長楊紅燦說,不適用無理由退貨的商品范圍是消費者普遍關心的問題,也是新規的核心創新之處。根據商品性質,在綜合考慮保護消費者權益和保障企業正常經營的情況下,從原先的四大類補充為七類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可以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的商品。
關于退回商品的完好標準,如何判斷商品是否完好一直以來是各方爭議的焦點。新規規定了商品完好的一般性標準和三大類商品“不完好”的判定標準。
很多消費者不知道網絡購買商品無理由退貨的具體程序,或者遇到很多障礙。為此,新規全面細化了無理由退貨制度的具體流程,整個流程一目了然,進一步保障了行使無理由退貨權利的便捷性可靠性。
如何判斷退回商品完好
消費者退回的商品應當完好:商品能夠保持原有品質、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標標識齊全的,視為商品完好。
消費者基于查驗需要而打開商品包裝,或者為確認商品的品質、功能而進行合理的調試不影響商品的完好。
《辦法》明確,對超出查驗和確認商品品質、功能需要而使用商品,導致商品價值貶損較大的,視為商品不完好。
具體判定標準包括:一是食品(含保健食品)、化妝品、醫療器械、計生用品:必要的一次性密封包裝被損壞;二是電子電器類:進行未經授權的維修、改動,破壞、涂改強制性產品認證標志、指示標貼、機器序列號等,有難以恢復原狀的外觀類使用痕跡,或者產生激活、授權信息、不合理的個人使用數據留存等數據類使用痕跡;三是服裝、鞋帽、箱包、玩具、家紡、家居類:商標標識被摘、標識被剪,商品受污、受損。
退貨有哪些程序
七日期間自消費者簽收商品的次日開始起算。消費者應當及時退回商品,并保留退貨憑證。
消費者退貨時應當將商品本身、配件及贈品一并退回。贈品包括贈送的實物、積分、代金券、優惠券等形式。如果贈品不能一并退回,經營者可以要求消費者按照事先標明的贈品價格支付贈品價款。
一般應當按照各種支付方式的實際支付價款以相應方式退款。
消費者采用積分、代金券、優惠券等形式支付價款的,網絡商品銷售者在消費者退還商品后應當以相應形式返還消費者。另有約定的除外。
采用信用卡支付方式并支付手續費的,網絡商品銷售者退款時可以不退回手續費。退貨價款以消費者實際支出的價款為準。
套裝或者滿減優惠活動中的部分商品退貨,導致不能再享受優惠的,根據購買時各商品價格進行結算,多退少補。
退回所產生的運費依法由消費者承擔。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消費者參加滿足一定條件免運費活動,但退貨后已不能達到免運費活動要求的,網絡商品銷售者在退款時可以扣除運費。
網絡商品銷售者可免費上門取貨,也可征得消費者同意有償上門取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