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一股票不得超總資產5%
據新華社
24日,保監會正式發布《關于加強保險機構與一致行動人股票投資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重新規范保險資金投資股票。在“寶萬之爭”接近尾聲的時點,保監會對于險資的監管也正式擺在臺面上。此前不久,保險公司在資本市場大肆舉牌,掀起了一場對于險資以及保險公司“萬能險”的大討論。在醞釀數月之后,保監會對于險資的監管新規出臺!
通知將股票投資分為一般股票投資、重大股票投資和上市公司收購三種情形,監管部門根據持股份額變化,實施層層遞進的差別監管。
根據通知,保險機構與非保險機構一致行動人共同開展重大股票投資,新增投資部分應使用自有資金;開展一般股票投資發生舉牌時,保監會可以采取暫停保險機構資金最終流向非保險機構一致行動人的直接或間接投資等監管措施。保險機構在獲得重大股票投資備案意見或上市公司收購核準文件前,不得繼續增持該上市公司股票。
為防范個別保險機構激進投資,通知要求,保險機構投資單一股票的賬面余額不得高于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5%,投資權益類資產的賬面余額合計不得高于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30%。
為促進保險資金對上市公司經營發揮良好協同作用,通知提出保險機構應當做友好投資人,要切實與上市公司股東和經營層溝通。保監會將加強與有關監管部門協調,及時通報保險機構重大股票投資和上市公司收購的相關情況。
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通知的發布有利于推動保險公司加強資產負債匹配管理,對完善保險資金運用監管、防范金融行業系統性風險、維護資本市場長期穩定健康發展具有積極意義。隨著保險業資產規模不斷增長和相關監管政策導向作用不斷發揮,保險資金作為資本市場“穩定器”和“壓艙石”的作用將進一步顯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