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生員不能缺位 這個規定必須有
當救生員必須接受嚴格培訓,拿到證后方能上崗規定,這是對市場的規范,更是對消費習慣、認知的糾偏。
近日,我市出臺新舉措對游泳、攀巖、潛水和滑雪等高危體育項目進行監管。這其中,游泳場所開放都要進行備案,救生員、游泳教員等相關證件全部被錄入相關數據平臺,消費者一查便知,為游泳這個休閑運動項目加了一道安全閥。
常規的消費習慣里,人們在選擇游泳場所時,很多時候會把注意力集中在泳池水質、泳池的寬敞舒適度等因素上,而較少關心救生員和救援器材的配置,更不知道教練員和救生員需持證上崗。甚至在普遍的認知里,會游泳的就能當救生員。救生員的工作不過是戴著墨鏡坐在一張高椅上,欣賞游泳池中的俊男靚女。這樣的認知、消費習慣下,游泳場所本來就屬于季節性項目,每年營業的黃金時段一般只有幾個月,一些經營者為了獲取更高利潤,減少成本,往往會忽視了安全防范,這就直接導致了救生員無證上崗、配備不齊、脫崗等現象普遍存在。
誠然,泳池溺水等意外事件很少發生,救生員更多的時候是英雄無用武之地,但遇到萬一呢?救生工作關系的可是人命關天的大事。一個合格的救生員,一張“高椅”就是他們的工作崗位,他們的眼睛要時刻盯著泳池,不能松懈,一旦出現意外,他們需要在第一時間內做出正確的反應。而這個正確反應不是水性好就能具備的。如何在水中施救有很多技巧,而將人救上岸后如何急救,其中也大有學問。因此,按照新出臺的規定,想當救生員必須接受嚴格培訓,拿到證后方能上崗,這是對市場的規范,更是對消費習慣、認知的糾偏。顯然,監管部門花大力氣稽查懲戒,消費者也要多留點心,才能讓這道安全閥落地生根。
更進一步,這樣的監管是在游泳、潛水、攀巖、滑雪等項目漸趨流行的當下出臺的。能應時而變,應勢而立,這當是這項舉措值得延伸的話題。
□肖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