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我國首部專門針對住房租賃和銷售的法規(guī)——《住房租賃和銷售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發(fā)布,條例征求意見稿引人關注的是條例對租房市場進行了比較多的著墨,其中將近一半的篇幅重點放在了如何保障租房人的權益。
比如條例規(guī)定:出租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其他強制方式驅逐承租人,收回住房;合同中沒有約定租金調整次數(shù)和幅度,出租人不得單方面提高租金;鼓勵出租人與承租人簽訂長期住房租賃合同等。
在房價高企很多人買不起房子的情況下,這一條例有何意義?租房的美好時代真的要來了嗎?
比起“限購、限貸、限價、限售”等需求端措施,大力發(fā)展和規(guī)范房屋租賃市場,從而增加房屋“供應池”的做法,是符合市場規(guī)律的柔性手段。
記者調查發(fā)現(xiàn),當前租房市場機制發(fā)育不健全有幾大突出表現(xiàn):一是合同不報備,發(fā)生糾紛時協(xié)調困難,而租客處于弱勢地位,受“欺負”的情形普遍,維權困難;二是群租等問題突出;三是租客普遍沒有安全感——房東漲租、租期隨意性大,二房東現(xiàn)象屢禁不絕。
目前有些城市積極推出自持型租賃房的用地政策,這為租賃市場奠定了更好的發(fā)展條件。此外,由于在房屋租賃市場中,租房者常常扮演著“弱勢群體”的角色,買下自己的蝸居才算安心。因此,可以說并不健康的租賃市場和投機式購買一起催生了房價泡沫。而進一步健全購租并舉的住房制度,讓租房者更安心。
同時也應該注意到,這份征求意見稿有不少條款涉及保護承租人的權益。找到雙方權益的平衡點是房屋租賃市場長期健康發(fā)展的基礎。
據(jù)央視新聞客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