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些年前,“知識產權”這四個字對于我們來說,似乎還很遙遠。那時候,我們在KTV唱歌,從來沒有想到過歌曲的版權問題;在網上隨意下載MP3歌曲,也沒有覺得有任何不妥;書攤上的盜版書,比正版還暢銷;文章被隨意轉載,報社也不會想到給作者付費……那時候,這一切似乎都是理所當然的。
對于知識產權有了一個初步認識,是在2011年,高曉松、谷建芬等詞曲作者狀告百度公司侵權。高曉松說,版權是音樂人最核心的收入,沒有版權就沒有音樂的未來。這件事,讓我和身邊的朋友開始意識到版權的重要性。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如果大家都想要午餐而不想付費,那么最終結果就是誰都沒有午餐。后來,大家在網上免費下載音樂時,就有點偷偷摸摸的感覺,再后來,當付費下載推廣開來時,大家自然而然就開始了付費下載。
和朋友聊起版權的這些事兒,他說起多年以前一名演員和央視因版權問題而鬧翻時,最初大家還覺得這演員大驚小怪。現在大家有了版權意識,才理清了這其中的是非曲直。版權是每個著作權人的權利,是不容侵犯的。孰是孰非,一目了然。
后來,我的一篇關于酒的散文被某酒業網站置于首頁,還沒有署名。我得知后,聯系了該網站負責人。負責人說,我們是從網上摘的啊,這怎么涉及到版權問題?我說,這文章是首發于雜志,雜志社獲得了授權發布于旗下網站。但你們事前既未獲得授權,事后又不通知,是屬于侵權行為。后來,經過多次協商,文章才被撤下來。和一個作家朋友聊天,他的做法是委托律師發律師函維權。他說,這件事雖然做起來費時費力,但是如果我們每個人都因怕麻煩而不去做,那么知識產權保護永遠是一句空話。
張愛玲在《更衣記》中說:“因為中國人素不尊重版權,而且作者也不甚介意,既然抄襲是最隆重的贊美。”激憤之情,溢于言表。那個時候,中國還沒有著作權法,現在有了,我們還能聽之任之嗎?保護知識產權,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也就是維護法律的尊嚴。改變社會版權現狀,從改變自己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