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任性”停牌幾時休?

應對“閃崩”壓力,規避質押風險,反制要約收購……A股市場上,上市公司“一言不合就停牌”的現象層出不窮。盡管監管機構出臺規定予以制約,這一困擾市場已久的頑疾似乎仍未能根治。
停牌表象動機各異
以“籌劃重大資產重組”為由停牌一個月后,ST生化公告稱,將繼續停牌。此前披露,浙民投天弘及其一致行動人擬斥資27億元發起部分要約收購,以取得公司控制權。ST 生化籌劃重大資產重組的行為被認為是對要約收購行為的反制。ST生化的延期復牌可能導致要約收購繼續“擱淺”。
卷入要約收購的ST生化,只是A股“停牌家族”中的一員。目前兩市3000余家上市公司中處于停牌狀態的約為270家。其中,近50只個股停牌超過90天。“閉關”時間最長的*ST新億,連續停牌已超過390個交易日。
一些業內人士表示,看似千篇一律的表象背后,上市公司各有各的動機。應對“閃崩”壓力的同時,停牌成為部分上市公司規避股權質押平倉風險的工具。7月17日,因股價觸及控股股東質押給中信證券的股份平倉線,歡瑞世紀申請自次日開市起停牌。此外,欣龍控股、銀河生物等多只個股近期也因股價觸及質押警戒線或平倉線而停牌。
隨意停牌已成頑疾
股票停復牌具有保證投資者公平獲取信息、防控內幕交易、防止股價異常波動等功能。但隨意性過大已成頑疾。
2015年6月中旬開始的罕見異常波動中,“千股跌停”與“千股停牌”同現,大規模停牌導致拋售壓力向尚在交易的股票聚集,進一步加劇了市場的下行壓力。
針對這一亂象,滬深證券交易所于去年5月同步出臺新規,對上市公司停復牌行為進行規范,除規定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停牌時間不超過3個月外,對籌劃控制權變更、重大合同及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的購買或出售資產、對外投資等其他事項,以及籌劃非公開發行的停牌時間作出限制。
不過,這一頑疾似乎并未因此根治。隨意性過大之外,停牌程序不規范、停牌時間過長,以及停牌期間信息披露不充分等現象屢見不鮮。
這甚至一定程度上阻滯了中國股市的國際化進程。去年4月MSCI就是否將A股納入其全球指數展開的第二輪意見征詢中,可能引發流動性問題的自愿停牌制度受到國際機構投資者的質疑。
今年6月,A股第四度“闖關”MSCI并如愿“過關”。但在最終的縮小版方案中,格力電器、萬科A等赫赫有名的中國“白馬股”卻因曾長期停牌而無緣標的名單。
制度缺陷急需彌補
部分所謂“籌劃重大資產重組”的停牌理由,最終成為“虛晃一槍”。這也成為近期多家上市公司復牌后遭遇跌停的主要原因。
3月21日起停牌的神州數碼,7月18日公告稱,交易各方未能在核心交易條款上達成一致意見,經協商一致決定終止交易。公司股票復牌后連續兩個交易日跌停,短短四個交易日股價重挫近三成。
最近一周內,東誠藥業、紫光國芯,以及由萬福生科“變身”而來的佳沃股份等10余只個股不約而同地出現復牌當天跌停的情形。
北京品今資產管理有限公司首席顧問仇彥英認為,在監管機構持續規范下,“審慎啟動停牌、嚴控停牌時間”已逐漸形成慣例,但仍缺乏有效約束。財經評論員郭施亮則表示,缺乏有效的懲罰機制以及實時監管舉措的補充。
值得注意的是,上市公司停牌隨意性還引發了對要約收購制度有效性的擔憂。有業內人士表示,面對以控制權為目的的要約收購,上市公司若以“突擊”籌劃重組并停牌的方式進行反制,不僅會限制公眾股東的交易權,也將導致收購方成本大幅增加。即使事后被證明是“忽悠式重組”,對控股股東的處罰也如隔靴搔癢。這些制度缺陷若不能盡快彌補,對于收購方以及中小股東而言非常不公平,要約收購制度也將形同虛設。